毀諾虧大了!債協客戶一次未繳款,利息即回復高水準...轉載 96/03/28 【東森新聞報/陳美君】 已與銀行簽訂債務協商契約的債務人,記得要如期繳款,否則利率將回復原先的高水準!金管會今(27)日表示,除了出具重病或是失業證明,可擁有兩個月「喘息期」的債務人外,已簽訂債務協商的債務人,只要一個月未按照契約繳款,即被視為毀諾,利率將會回復原先的高水準! 雙卡風暴席捲全台,不只銀行受傷,一群刷過頭的卡奴也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來;為解決卡債問題,主管機關去(95)年設立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可與銀行簽訂契約,以較低的利率水準(例如3%),替代原先的高利率水準(例如18%)。 不過,若是債協客戶未具合理理由,即未按照契約如期繳款,則會被銀行視為毀諾、原先簽訂的契約無效,客戶將回復原先的高利率水準(18%)。 不過,因考量協商還款期間較長,若有民眾非自願性失業,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無法如期還款,金管會也提供「喘息期」等相關配套措施。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過去債協是只要有一次沒有繳款,就被視為毀諾;但對於失業或是重大傷病的債務人,特別放寬至兩次以上未繳款才視為毀諾。」 金管會表示,若失業或是重大傷病的債務人,在兩期「喘息期」後仍無法如期繳款,則必須向銀行申請,並進行個案的協商。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目前本國銀行債務協商規模高達3300多億,95年銀行提列備抵呆帳1800多億,其中1300億元為雙卡部分,約占70%。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經詢問幾家大型銀行,繳款率只要在70%以上,提列的準備都算充足,而一般債務人的毀諾率,估計也在30%以下。 目前金管會規定,銀行的覆蓋率至少應在40%以上,最好能達到60%以上,部分銀行未達到標準,金管會也將督促該行進行改善。若是沒有達到標準,該行再申請風險較大的業務時將會從嚴審核,或是不准該行申請業務,直到呆帳覆蓋率改善為止。
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