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力不足 申請案將延宕…律師黃璽麟:破產法恐形同虛設轉載 95/05/15 【經濟日報/洪凱音、陳宥臻】 台灣目前積極立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由於初審通過的草案尚有疑慮,律師黃璽麟認為,法院的人力不足,可能造成申請破產的案件大塞車,使此案形同虛設。 香港行之有年的破產法,最有名的案例就是藝人阿B,且阿B破產後,依規定連計程車都不能搭。台灣則是因應卡債風暴,希望為過多的債務人尋求解決之道,因此立法院在4月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律師黃璽麟卻指出,通過的條文不夠嚴謹,法院也將面臨人力不足的狀況。 不過,黃璽麟表示立院司法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明訂法院及分院可增設司法事務官,獨立處理非訟事件,可望解決未來過多的申請破產案件。 雖然法院不足的人力可能獲解套,黃璽麟認為,最好的方式,可仿照去年銀行公會成立的「債務協商機制」,以專業分工的方式,設計一套作業流程,將案件集中處理,由專屬的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破產案件。 黃璽麟表示,法院是扮演公平仲裁人角色,但不是執行者。因此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看,未來欲加入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必須自己負擔律師與會計師的費用。 另一方面,法院法官若沒有金融相關背景、沒有經濟觀,裁決破產案件時,容易作出影響金融市場的裁決。並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條文中是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裁決,如果債務人住屏東,就由屏東的地方法院負責審理案件,若此債務人的債權銀行總部在台北,而屏東的地方法院有可能不熟悉金融市場操作,作出不合時宜的裁決。 加上銀行主管也認為草案中有影響金融市場之虞。據主管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自用住宅借款條例指出,進入更生的債務人,最長可十年不用還房貸本金,只需還貸款利息。銀行在放款風險提高的狀況下,自然會拉抬房貸利率,甚至緊縮放款成數,影響房地產市場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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